
宁德妇联网消息 “禁止被申请人对谢某某实施家庭暴力”
“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骚扰、跟踪、接触谢某某及相关近亲属”……
近日,霞浦县妇联联合县人民法院发出2020年首份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,这也是霞浦县妇联参与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。
2020年7月24日下午,霞浦县妇联接待了面带伤痕的谢某某,县妇联邀请法院妇女儿童权益诉非联动工作站法官参加了接访。谢某某称,其与张某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,在婚后的近10年里,丈夫张某某多次殴打自己,还多次威胁纠缠其家人,严重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,谢某某之前顾及到孩子还小,一直隐忍,但张某某的暴力行为却不断升级,家暴让她身心遭受伤害。2020年7月21日张某再次实施家暴,谢某某无法忍受,向派出所报案后逃出住所,无奈之下,谢某某来到县妇联寻求援助,在县妇联建议下,谢某某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,并提出离婚诉讼。
然而,案件审理期间,张某某继续对谢某某围堵、骚扰,甚至发短信威胁、恐吓……
8月初,在县妇联工作人员建议下,极度恐慌的谢某某向霞浦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书,并提供了报警记录、照片等证据。收到申请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情况。经审查认为,谢某某的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,遂作出裁定,禁止被申请人对谢某某实施家庭暴力,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骚扰、跟踪、接触谢某某及相关近亲属。
家庭暴力一般有隐蔽性、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,并远离公众视线。传统观念认为,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,因而家暴一直被视为“家庭内部纠纷”。反对家庭暴力,虽说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、法规,但要对其进行干预难度非常大。霞浦县妇联将继续与公安、法院携手,发挥联动机制,凝聚合力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。